超声检查就是我们俗称的“打B超”,是应用超声的声学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参考的一种检查技术。超声诊断不代表病理诊断及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结合了病史、体征、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资料的综合结果。
产前超声检查的时间与主要内容
早孕期超声检查:
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孕14周前),主要了解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多胎妊娠、宫角妊娠及异位妊娠的漏诊。
NT超声检查(孕11-13+6周),主要用于测量胎儿颈部皮肤厚度(NT)等,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筛查早期畸形。
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胎儿(Ⅰ级检查)(一般检查),(孕14周后~出生),是对胎儿大小, 胎位, 胎盘等进行简单检查,不对胎儿结构畸形进行筛查。
胎儿(Ⅱ级检查)(常规检查),(孕20~24周,30~34周),是对胎儿大小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进行筛查,同时测量脐血流指数,观察胎盘、羊水情况。
胎儿(Ⅲ级检查)(胎儿系统筛查、胎儿先心病筛查),(孕20~24周,30~34周),是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系统观察以及对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系统筛查,同时详细观察脐带、羊水,是最全面的检查。
胎儿(Ⅳ级检查)(产前超声诊断)(孕20~24周,30~34周),主要针对产前超声筛查发现或怀疑的胎儿异常以及具有胎儿异常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诊断性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的局限
产检超声虽然为 优生优育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对胎儿解剖学、胎儿生理学和病理学的研究还是全新学科,还有很多的未知数,有待研究。因此,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周、胎儿体位、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等,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
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眼内容物、面裂、I度唇裂、单纯腭裂、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跖骨、趾骨、甲状腺、胸腺、内外生殖器、心脏间隔小缺损、瓣膜发育异常或狭窄、血管狭窄/ 缩窄或离断,部分血管位置异常(如肺静脉异位引流等)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
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尽管有这些局限,但超声医学的安全性和现行技术下对胎儿生长的可预见性,仍旧推荐孕妇按要求规律进行产前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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