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食品还是药品,都有有效期。但是,是不是只要药品在有效期内,都是有效、安全的呢?首先,药品出来有效期这个概念,还有一个使用期限的概念。
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
药品使用期
药品使用期限,具体的说就是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它是指药品经打开使用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这个概念通常是针对多剂量包装药品。
多剂量包装药品是指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的药品,可多次取用,如瓶装药、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而据文献报道,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
看到这里,大家肯定明白了,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有意义的两个前提条件是:①药品未开启;②药品按其规定条件下贮存。一旦药品开启使用,它们的稳定性就会有变化,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则需要看药品使用期限了。
不同的药品使用期限是什么?
那么,各种包装、各种剂型、各种用途的药品,它们的使用期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这里列出了一些常用剂型的药品使用期限,供大家参考。
再说到上文提到的“规定的储存条件”,指的就是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注明的药品储存条件。比如常温、冷藏、避光等等。各种储存条件的含义如下。
要想确保药品质量,还是得按规定储存条件保存药品哟!
米诺娃妇女儿童医院药学部作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其中副主任药师1人,药师4人,药士3人,其中6人有三甲公立医院工作经验,5人经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科室拥有超净工作台,利用空气洁净技术使药品分装环境洁净、无尘。高精度电子天平使药品分装量精确到0.0001g,精确的控温控湿设备,满足药品贮存环境要求。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精细服务,合理用药”的宗旨,运用临床药学专业知识,竭诚为广大客户和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科室开展项目有:临床药学服务、制定合理用药方案、用药监护、药品不良反应预防和处理、围孕期、哺乳期用药安全咨询与指导、长期用药、家庭备药管理、处方前置审核、精准药品调配。